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、依據:教育部84.9.25.台(84)中字第04695號函「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」第五條設置本校圖書館委員會,並定名為『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』(以下簡稱本會) 二、組織: 1本會以校長、圖書館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、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暨有關人員組織之,任期一年。 2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綜理本校圖書館事宜。 3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請圖書館主任擔任,負責執行各項館務工作、本會決議事項及主任委員交辦事項。 三、職掌: 1本校圖書館業務之研究與發展。 2本校圖書館經費之籌劃、分配與運用。 3審訂本校圖書館各種章則。 4協助本校圖書館館務之推行。 5協助本校圖書館館藏、非書資料之選購與蒐集。 6協助本校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實施。 7策畫本校圖書館工作及其它有關事宜。 四、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壹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 五、本會會議校長為主席,如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由圖書館主任代理之。 六、本會開會時,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。 七、本規程經行政會報通過,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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