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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無照駕駛機車,問題可不小?

發布日期: 109-11-17葉雪鵬(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)

   日前新聞報導,一位在新北市唸高中的十七歲林姓少年,平時喜歡以機車代歩,只要一出門便自然而然地騎上機車,然後便風馳電掣般在馬路上狂飆。只是他尚未達到報考駕照的年齡,每次騎車,都深恐碰到警察。偏偏他個子小,有經驗的交通警察一看就知道是無駕照偷騎機車的少年,所以被攔下的機率特別高,每被攔下一次,罰單就多一、二張,但他對這些罰單總是置之不理,照樣習慣以機車代步。

   違規罰單日積月累下來,愈來愈多,直到有人告訴他,交通罰單若遲不繳納,以及不參加「交通安全講習」,將無法報名機車駕照的考試!由於林姓少年非常想要一張合格的機車駕照,一聽到必須要繳清罰款以及完成「交通安全講習」的課程才能報考機車駕照,這才驚覺事態嚴重,連忙回去整理收到的所有罰單與參加交通講習的通知。整理出來的結果讓林姓少年嚇了一跳,原來交通違規的罰單,除了無照駕駛外,還有超速、蛇行、闖紅燈等等,這些罰單加起來將近新臺幣一百萬元,交通安全講習共有五十堂課,而且未成年人還必須要家長陪同才能參加。鉅額罰鍰及五十堂的交通安全講習,讓林姓少年感到不知所措,最後只好回家請求母親的協助。母親聽了兒子請求後,對於兒子的不當行為,雖然嚴加責備,但為了兒子的前途,還是答應幫忙,每週自台中趕往新北市,陪同兒子上交通安全講習課程,而積欠的巨額罰鍰再慢慢設法繳納。林姓少年的母親肯為兒子伸出援手,讓他有了考取駕照的機會,只是無照駕車的習性若不改,仍然會再次收到罰單,所以這位母親若真的為了兒子的未來,就必須禁止他再騎機車上路!  

    據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統計,今年一至七月份,十三歲至十七歲少年無照駕駛出事身亡,共有三十五人,高達四千一百七十七人受傷。青少年若一時貪快不幸身亡,不但折損了自己的生命,亦會讓至親承受巨大的喪親之痛;而若是青少年自身毫髮無損,卻撞傷或撞死了被害者,如果這位被害者原本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,被害者一旦倒下,無法繼續支撐家庭經濟,其家人將頓失依靠,無法生存。此時青少年要自負刑事責任外,被害人方面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民法規定給予損害賠償。如果加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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