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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詐騙專區 / 遵守網路禮儀 / 網路霸凌的法律責任

網路霸凌的法律責任

什麼是網路霸凌?

網路霸凌指的是,透過上傳文字、照片、影片等形式,持續的對他人嘲笑、辱罵、騷擾、毀謗或威脅,造成對方身心靈傷害的網路不當行為。經常在校園中見到的網路霸凌行為包括像是,在網路上留言嘲笑某位同學的長相或穿著、上傳他人出糗、被欺負、移花接木,或不雅的照片與影片;張貼羞辱、謾罵的文字;散播不實謠言;或爆料他人隱私、舉辦線上惡意投票,或是成立「反某人社團」等。

很多霸凌者認為網路上的互動對真實世界沒有影響,所以他們會做出現實生活中不敢做的事,說出不敢說的話,實際並非如此。

 

利用 LINE 排擠同學的霸凌案例

臺北市曾經發生過1名國中男生向班上女同學告白遭拒後,便利用班上同學都有使用的手機通訊軟體 LINE,透過群組功能公開向女同學發送恐嚇訊息,後來還將她從群組刪除,且脅迫班上同學要一起排擠她,導致女同學瀕臨崩潰而轉學,還罹患腸躁症。最後這名男同學也被依恐嚇罪嫌函送臺北地院少年法庭。

(摘自 Ettoday 2013.04.05;世界新聞網 2013.04.05)

 

霸凌者的法律責任

網路世界和實體世界一樣都得遵守法律,網路霸凌的行為可能會涉及《刑法》中的誹謗、公然侮辱、恐嚇等罪嫌;以下列舉可能涉及的網路霸凌行為,以及所觸犯的法律規定。

  • 發表或散播批評、誹謗、不實的言論,包含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活動 :可能涉及違反刑法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、民法侵權行為 。
  • 發表警告、恐嚇的言論: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 。
  • 上傳或散播不雅、破壞他人名譽的照片/影片,包含移花接木的不實照片 :刑法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、妨害風化罪、妨害秘密罪、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。
  • 上傳攻擊行為的影片:刑法傷害罪 。
  • 公布他人個資,包含人肉搜索後 po 他人個資: 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刑法妨害秘密罪 。
  • 盜用他人帳號(以便冒名進行以上行為):刑法無故入侵電腦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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