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竹山高級中學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實施要點
110年4月20日資通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
1 目的
為確保國立竹山高級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
性,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強化本校資訊安全管理,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
意或意外之威脅,維護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,訂定本政
策。
2 依據
1.1 個人資料保護法(及施行細則)
1.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
1.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
1.4 資通安全法(及施行細則、 相關辦法)
3 適用範圍
3.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。
3.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 14 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
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,
各領域分述如下:
3.2.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3.2.2 資訊安全組織。
3.2.3 人力資源安全。
3.2.4 資產管理。
3.2.5 存取控制。
3.2.6 密碼學(加密控制)。
3.2.7 實體及環境安全。
3.2.8 運作安全。
3.2.9 通訊安全。
3.2.10 系統獲取、開發及維護。
3.2.11 供應者關係。
3.2.12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。
3.2.13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。
3.2.14 遵循性。
4 目標
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。藉由本校全
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:
4.1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,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核心業務系統遭非法存取之事件,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 1 次。
4.2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核
心業務系統資料異動經查核異常案件應為 1 件。
4.3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提供核心業務系
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,每次不得超過 8 小時,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
超過 2% 以上(計算方式: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/一年總工作小時)。
4.4 每年依本校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、責任,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。
4.5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5 責任
5.1 本校應成立「資通安全委員會」 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
5.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
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5.3 本校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。
5.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
弱點。
5.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
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6 審查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並確保
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
7 實施
本政策經「資通安全委員會」 審核、 資安長核定後實施, 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