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校務發展計畫
中華民國94年2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行政會報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校務會議審查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校務會議審查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校務會議審查修訂通過
壹、前言
國立竹山高級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創建於民國50年,校風質樸,以「仁誠忠恕」為校訓,歷任校長及全體教師團結一致,積極擘劃、兢業辦學,持續有恆,擬訂各期校務發展計畫,並有效執行,94年、99年與103年三度接受教育部校務評鑑,均榮獲「特優」肯定。
本校中投招生區最南端,是竹山、鹿谷地區唯一高級中學,學校發展除配合教育政策外,亦與地方需求息息相關。89學年起,本校改制綜合高中,實施有年;98學年度起再度調整科班,逐年改為普通科附設職業類科,並恢復設立實習處。
學校類科多元,目前設有普通科、商業經營科、國際貿易科、資料處理科、多媒體設計科、廣告設計科、美術資優、體育資優與綜合職能科等,全校總班級數42班,學生一千餘人,來源大都來自附近學區,是典型的社區型學校。
審視當代教育思潮,因應少子化危機、教育市場化、社區需求與配合行政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,重新研擬本校校務發展計畫,希冀以宏觀視野,細膩作為,務使校務得以具體性、整體性、持續性、前瞻性發展。
校務計畫是學校發展之指南針,本校校務發展計畫歷經94、98、99與102年四度修訂,最近一次至今已屆四年。今校內外教育情勢再度面臨重大改變,期能透過本次修訂,讓全體教職員工生全力以赴、同心追求卓越,再創竹高歷史巔峰。
貳、依據
一、總統令頒之「教育基本法」、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、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、「特殊教育法」及「藝術教育法」。
二、行政院令頒之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」。
三、教育部令頒之「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」、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」及「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」。
四、教育部令頒之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及「高級中學設備標準」。
五、教育部頒布之有關高級中等學校、職業學校等教育政策及其相關法令。
參、發展願景、核心價值與目標
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校務發展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係依據本校現況與未來發展需要而訂定,其目的在提供較具體之學校發展藍圖,作為未來學校行政依循之準據。
本計畫立基於本校既有的優良傳統,提出前瞻性的整體規劃,加強各項硬體與軟體的建設,將各項措施不斷充實,積極改進,彰顯學校核心價值,圓滿達成發展願景與目標。
一、發展願景
傳承和諧校園文化,成為一所多元展能標竿學校。
二、核心價值
明善識理、互信對話、在地關懷、國際理解、永續發展。
三、中程目標
點亮學校特色,成就學生價值。
四、近程目標
全方位提升學校亮點,一科一亮點,科科是亮點。
肆、期程
106學年度起至109學年度止,為期4年,傾力達成近期目標。
110學年度起至113學年度止,為期4年,完成中期目標;在堅實良善基礎上,最終營造優質學習環境,讓每位學子均能展才與展能,達成發展願景。
伍、計畫內容